(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全縣國、省道干線公路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安全質量等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和組織全縣國、省道干線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維修、養護工作;
(三)負責全縣國、省道干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巡查、制止侵占或者損壞路產路權等違法行為,向縣交通綜合執法局移送違反路政法規案件;
(四)負責本轄區路橋通行費年票的征收工作;
(五)負責公路科學技術項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組織實施創建文明樣板路工作。
(六)負責全縣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全縣國、省道干線公路交通戰備、應急搶險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