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教育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性的教育工作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組織并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措施;監督、統計各級各類學校對辦學經費的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承認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履行教育指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協調管理縣廣播電視大學。
(七)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八)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好民辦私立幼兒機構,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十一)管理直屬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下屬單位的統戰、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