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特點,改革鄉鎮政府工作方式,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執行政策、發展經濟、社會服務、維護穩定”上來,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努力建設服務型、法制型政府。
“執行政策”:就是全面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特別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重點是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計劃生育、保護耕地、環境保護等基本國策、減負支農及稅費等政策。
“發展經濟”:就是制定并組織實施好鄉村整體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促進農村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健康發展;積極引導農民發展生產,幫助農民建設科技示范村、示范基地和示范戶,培植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促進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增加農民收入;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新型經濟組織,及時提供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如市場信息、先進技術、優良品種、病蟲害防治、農副產品銷售等服務。
“社會服務”:就是組織實施農田水利和鄉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強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建設,構建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體系;為當地農民和流動務工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維護穩定”:就是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排查調處農村各種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平安;落實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項措施,預防各種刑事犯罪,配合政法機關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維護社會穩定;抓好本區域內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