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蕉府通〔2019〕3號
JFGS-2019-002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我縣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我縣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有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開槽機、打樁機、拖拉機、收種機械、灌溉機械、植保機械、裝卸搬運機械、叉車、起重機、發電機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范圍及施行時間。 將蕉嶺縣縣城建成區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詳見附圖)。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上述區域內使用。 執行緊急任務的軍用、警用、消防、救護、應急搶險機械除外。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蕉嶺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相關解讀:關于《蕉嶺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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