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蕉嶺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蕉府〔2019〕1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蕉嶺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蕉嶺縣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蕉嶺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章程 (2019年6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蕉嶺縣振興發展,推進我縣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中心城區擴容提質,提高城鄉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創新規劃體制,促進社會各方面的綜合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城市規劃委員會指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蕉嶺縣城鄉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規委會”)是蕉嶺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設立的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h規委會受縣政府委托,就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向縣政府提出審議意見。 第三條 縣規委會在審議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依據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指導、協調并監督全縣的城鄉規劃工作。 第二章 組織構成和職責 第四條 縣規委會由政府委員、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組成,專家和公眾代表人數應當超過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 (一)政府委員包括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由主任委員(1名,由縣長擔任),副主任委員(1名,由縣政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協調分管副縣長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同志,以及蕉城鎮人民政府、長潭鎮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司法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h規委會視審議項目所需,邀請相關部門作為列席單位。 (二)專家委員由規劃、交通、建筑、地理、生態、園林、水利、環境、藝術、文化、旅游、經濟、消防、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五條 縣規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專家顧問小組以及辦公室。 (一)專家委員會是縣規委會下設的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主任委員(1名,由縣政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委員(2名,分別由協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同志、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政府委員(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環境保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蕉城鎮政府、長潭鎮政府的分管負責同志)和專家委員組成。 (二)縣規委會根據需要聘任資深專家組成縣規委會專家顧問小組;專家顧問小組受縣規委會委托,就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為縣規委會或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視實際需要,顧問小組可采取到場參會、書面答復等靈活的工作方式。 專家顧問小組成員及專家委員由縣政府聘任,實行動態管理。 (三)縣規委會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配置專職工作人員,辦公室所需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列入縣自然資源局年度部門預算。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設副主任4名,分別由協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縣政府辦公室同志和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第六條 縣規委會會議為縣規委會會議的最高形式,受縣政府委托就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主要職責為: (一)審議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二)審議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調整方案。 (三)審議城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 (四)審議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⒈ 城市重點地區或較大規模的城市設計; ⒉ 用地面積0.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報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⒊ 石窟河兩岸、城市主干道等城市重點地段的重要建筑工程設計方案; ⒋ 建筑規模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單體建筑設計方案; ⒌ 其他對城市景觀有重要影響的建(構)筑物設計方案; ⒍ 縣級重要公共建筑設計方案; ⒎ 用地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園規劃設計方案; ⒏ 用地面積0.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廣場等設計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項目。 (六)縣規委會章程的修改。 (七)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和縣規委會主任委員確定的應提交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會議根據縣規委會的授權,對城鄉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等進行專業技術審查。對于需提交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項目,應當先提交專家委員會會議審議,提出專業技術審查意見。除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經專家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后,原則上不再報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 (一)審議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 ⒈ 用地面積在0.3-0.5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 ⒉ 石窟河兩岸、城市主干道道路等城市重點地段的一般建筑工程; ⒊ 建筑規模0.5-1.0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設計方案; ⒋ 用地面積0.3-0.5萬平方米的公園規劃設計方案; ⒌ 用地面積0.2-0.5萬平方米的廣場規劃設計方案; ⒍ 用地面積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業園區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 7.核定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地塊的用地規劃條件。 (二)縣政府和縣規委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辦公室作為縣規委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縣規委會的日常事務,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縣規委會各項章程、規定和操作規程等的起草與修訂工作。 (二)負責縣規委會各項會議的組織工作,包括會議籌備、會議紀要的起草以及會議檔案的整理和歸檔等。 (三)負責縣規委會委員的聘任、增補、取消、換屆的前期準備工作。 (四)縣政府和縣規委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議事制度 第九條 縣規委會會議的議事制度。 (一)會議由縣規委會主任委員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 (二)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其中專家和公眾代表的委員應超過與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三)會議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主任委員確定。如遇特殊情況,也可由主任委員臨時決定召開。 (四)政府委員實行部門席位制,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會議第一會議人;專家委員、公眾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縣規委會辦公室請假并說明原因,不得授權他人代理參加會議。 (五)會議程序。 ⒈ 縣規委會辦公室提出會議議程,報主任委員同意后,提前3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有關材料送達各委員,并根據議題情況邀請相關單位列席; ⒉ 有關上會議題的材料由該議題的申請部門提供,由縣規委會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審核; ⒊ 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 ⒋ 縣規委會辦公室檢查并通報與會人數是否符合議事制度要求,同時提示與會委員有關回避事宜; ⒌ 與會委員結合會議材料對審議事項逐項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并逐項進行表決??h城鄉規劃委員會對審議事項應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各委員應明確表決贊成或反對,不設棄權票。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贊成方可通過。 (六)縣規委會會議審議結果由縣規委會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按程序報縣規委會主任委員審定后,由縣規委會辦公室印發給各委員及相關參會單位。 (七)經縣規委會審議通過的規劃草案,業主單位或申報單位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報批;經審議不通過的,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不予批準。 第十條 專家委員會會議的議事制度。 (一)會議由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 (二)政府委員實行部門席位制,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會議第一會議人;參會的專家委員應不少于3名,根據需要可邀請議題相關部門出席會議。 (三)會議召開時間、次數由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根據議題情況確定。 (四)會議程序。 ⒈ 根據需要,可由縣規委會辦公室組織安排會前踏勘; ⒉ 由縣規委會辦公室提出會議議程,報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后,至少提前2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程及有關材料送至各委員; ⒊ 有關上會議題的材料由該議題的申請部門提供,由縣規委會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審核; ⒋ 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 ⒌ 縣規委會辦公室檢查并通報與會人數是否符合議事制度要求,同時提示與會委員有關回避事宜; ⒍ 與會委員結合會議材料對審議項目逐項進行審議,提出審議意見。 (五)縣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將與會委員意見整理成會議意見或紀要,報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審定后,由辦公室印發給各委員及相關參會單位。 (六)經審議通過不需提交縣規委會審議的項目,申報單位按法定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 其他議事工作要求。 (一)縣規委會會議實行表決回避制度。凡審議項目與政府委員、專家委員、公眾代表其本人、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以及上述人員所在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有關委員應向縣規委會辦公室申請回避,也可由會議召集人或縣規委會辦公室提請其回避,縣規委會辦公室會前應提示與會委員有關回避事宜。 (二)會議可以邀請有關人員代表和社會人士代表列席會議旁聽、介紹有關審議項目的背景、內容和技術要求,并答疑。 (三)會議所審議的事項如適宜公開,也可通過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向社會公開審議過程。 (四)縣規委會會議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的會議資料會后由縣規委會辦公室依法歸檔保存,對會議材料的查閱、咨詢,由縣規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涉及秘密的會議資料,應按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五)縣規委會會議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的會議材料與會議紀要加蓋縣規委會辦公室印章后報送一份給縣政府辦公室備案,以備督查。各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縣規委會確定的事項抓好規劃審批、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 第四章 委員的產生、聘任和職責 第十二條 縣規委會委員由縣政府聘任??h規委會換屆和政府換屆同步,在政府換屆后3個月內完成。 第十三條 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的聘任資格。 (一)熟悉蕉嶺縣情況,具備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基本常識和素質,具有蕉嶺縣戶籍或者常年在本縣工作與居??; (二)關心蕉嶺縣城市規劃和建設事業,敢于堅持真理,積極維護公共利益; (三)愛國愛民,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議事能力; (四)承認和遵守本委員會章程及其實施辦法和細則,保證能參加委員會各項會議。 第十四條 政府委員的產生。 政府委員代表縣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相應崗位,若相應崗位有人事變動,委員將相應自動更替。 第十五條 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的推選程序。 (一)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由縣規委會辦公室按照自愿、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進行推選,報縣政府審查。 (二)推選名單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在縣主要新聞媒體或縣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在聘任期間因健康、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員職責而出現空缺,縣規委會辦公室應在3個月內按程序進行增補。增補方案由縣規委會辦公室提出,報縣規委會主任委員批準。 (四)委員的任期與政府任期相同。 第十六條 縣規委會委員原則上不得缺席會議。專家委員、公眾代表一年內無故缺席會議累計兩次以上,或兩年內累計五次缺席的委員,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且五年內不再聘任。 第十七條 縣規委會委員的權利。 (一)參加縣規委會會議并具有議事權、表決權; (二)參加縣規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參與權; (三)縣規委會委員換屆時的推薦權; (四)對縣規委會提出批評、建議權以及對舞弊行為的檢舉權。 第十八條 縣規委會委員的責任: (一)委員應向公共利益負責,應認真、公平、誠實地開展工作; (二)委員應特別關注規劃決策與環境、社會和經濟影響之間的相互關系,關注人居環境,保護自然和人文環境遺產; (三)委員向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的信息應盡可能充分、清楚和準確,委員發表的規劃建議和意見應當客觀、可靠、公正; (四)委員不得發表任何誤導性聲明,不得試圖以不恰當方式影響決策; (五)委員必須廉潔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財物; (六)委員必須對自身的行為負責,專家委員和公眾代表委員不得授權其他人士代理其職責; (七)委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會議及議題信息。 第十九條 委員自覺接受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工作過程中違反本章程的規定,影響公眾和社會利益的,或者在工作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嚴重影響規劃委員會聲譽的,取消委員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因形勢發展需修改縣規委會章程或制訂相關細則,須由縣規委會辦公室負責起草,并由縣規委會會議討論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后方能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及工作細則須報縣政府批準,并由縣政府報市政府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蕉嶺縣城鄉規劃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章程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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